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中共澜沧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澜沧县委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努力以检察工作的成效服务澜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起诉涉黑恶犯罪95人、黑恶“保护伞”2人。持续深化平安澜沧建设,起诉侵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89人,起诉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盗抢骗”等犯罪48人,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全力投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法院、公安等通力协作,依法从严惩治各类跨境犯罪,起诉315人,打击震慑效果显著。持续打击毒品类犯罪,起诉22人,所办理的陈某龙运输毒品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所制发的社区戒毒管理不规范检察建议,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持续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起诉11人。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保护,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2人。对涉经营类犯罪企业及相关人员,联合县工商联等部门建立第三方评估考察机制,对符合整改要求的,依法不起诉或者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主动下沉企业走访调研,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司法需求,送法进企7场次。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均被采纳。
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边境乡镇、抵边村寨,开展巡回公诉和法治宣传,依法稳妥办理涉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水土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最大限度凝聚和谐稳定因素。积极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扎实开展挂包联系工作,投入和协调资金物资18万元。持续发挥“双语”检察官法律和语言特长,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检察服务。1人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个人。
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经济犯罪,起诉20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安全,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老百姓“小包裹”安全,与公安、邮政等多部门合力完善寄递渠道监管协作机制,办理案件10件。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法治宣传,共28场次,受众7000余人次。
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积极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检察听证制度,完善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多元化救助机制。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1件,回复率100%。组织检察听证16场次,向37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3万元。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人民群众“只进一道门”就能办成事。
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批捕27人、起诉25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强制报告17件,准入查询74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分案起诉、精准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进行亲职教育99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23份,帮教75人次。选派1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持续推进“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起诉严重侵害妇幼老残人群身心健康的犯罪22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65件,帮助农民工兑现欠薪78.6万元。办理支持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0人,追回劳动报酬4.47万元。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专业队伍优势,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禁毒、生态保护、校园安全、危险驾驶等主题宣传。深入乡镇、村组74场次,受众9200余人;深入校园113场次,受众师生、家长3.2万余人。选送普法典型案例11个,典型人物1人。1个普法短视频被云南省检察院推广采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聚焦监督主业,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奋楫笃行,做优刑事检察;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提质增效,做实行政检察;理念革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在检察工作中学思践悟,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坚持融入式履职、协作式履职、延伸式履职,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我部门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1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3.35万元,占总收入的94.69%;其他收入80.41万元,占总收入的5.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57万元,下降1.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87万元,下降2.24%;其他收入增加3.30万元,增长4.28%。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服装经费由省院统一保障;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县财政保障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9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31万元,占总支出的77.59%;项目支出335.49万元,占总支出的22.41%。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76万元,下降3.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5万元,增长1.69%;项目支出减少66.11万元,下降16.4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下达到项目经费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本年纳入基本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1.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5%。人员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晋档以及保险基数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8.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6.1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项目支出中减少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审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与申诉等检察业务以及支付综合保障检察业务的办公设备购置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6%。与上年相减少32.87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中减少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3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1%。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薪酬,日常公用经费,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检察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1万元,决算为3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1万元,决算为3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9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万元,决算为3.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10%,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1万元,支出决算为3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1万元,决算为3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万元,决算为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4万元,下降1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2万元,下降1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3.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本年度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执检察以及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各级检察院及各级相关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案件协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0万元,比上年增加7.86万元,增长6.64%,主要原因是2023年物业管理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6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64万元,固定资产2237.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三)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四)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