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和建章立制等各项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2.坚持维护安全稳定,以能动检察助力镇沅之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持续深化平安镇沅建设,对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9人。起诉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21人,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7人,起诉14人。协同公安机关坚决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人。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6人,追捕1人,追诉9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起诉但应给与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7件。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促推镇沅高质量发展
持续服务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干警驻村帮扶,围绕坚强基层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大职责任务,扎实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与村两委共同引进建立茶叶初制所1个,补齐短板;整合资源优势,引导群众种植辣椒等农产品,壮大发展集体产业;落实帮扶政策,帮助农户销售滞留农特产品;化解矛盾纠纷2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驻村帮扶中充分展现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4.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起诉7人。开展了“预防性侵”、“预防校园欺凌”、“预防电信诈骗”等主题法治宣传12场次。在县委领导下,推动召开县预未会及专项会议2次,与教体局、公安局、团县委、妇联、民政等多个部门建立多项工作联动机制,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联合教育部门对教职工等从业人员开展准入查询2次,把好“防范关”。
创新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收到的23件信访均在7日内答复,群众满意率100%。回复不是目的,根本在案结事了。通过领导干部包案办理疑难信访案件,对有争议、有影响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化解率达100%。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件,发放救助金7.5万元,彰显司法温情。
5. 坚持“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省委部署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立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准有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6·26”禁毒日等专题活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共计30余次。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信息70篇,被市级部门采用9篇,被省级部门采用10篇,制作的“胎儿残疾了谁来买单?”民法典宣传片被省、市两级检察院采用;制作《镇检·反诈三部曲》揭露诈骗新手段、新动向;开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视频直播。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人(离休0.0人,退休0.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0人(离休0.0人,退休1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0人。年末学生0.0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0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09万元,占总收入的96.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41万元,占总收入的3.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52万元,下降1.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20万元,下降1.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32万元,下降17.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其他收入中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93万元,占总支出的75.92%;项目支出267.10万元,占总支出的24.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77万元,下降0.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70.49万元,增长9.14%;项目支出减少81.26万元,下降23.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中的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项目减少,项目支出总额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1.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7.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67.1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项目支出用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满足检察业务工作需求、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检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0%。与上年相比减少13.20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分析: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项目减少,项目支出总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检察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19.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5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5%,完成年初预算的30.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1万元,增长1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6万元,增长10.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5万元,增长10.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车辆老化严重,维修维护成本上升。二是公务接待任务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4万元,比上年增加0.89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机关运行需要,2023年度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6.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9万元,固定资产1637.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6项,账面原值65.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4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
五、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