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
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财务装备部、案管办、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检察八部、检察九部、检察十部。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2.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3.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5.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6.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7.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8.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0.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重要政策措施等,严格按规定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
二是始终坚定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犯罪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促进各类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更重治本。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从严打击金融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是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实检察为民。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食药安全领域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加强脱贫人口、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以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保护民生之本。加大对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更好以司法保护促进健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机制。
四是始终着力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着力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用好抗诉这一法定监督方式,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注重办案质量,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原则,突出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等查办重点,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始终注重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聚焦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战斗力,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信。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加强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和金融、涉外法治、知识产权等方面紧缺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难题、推动基层发展。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9人,其中:行政编制411人,工勤人员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4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29人。
车辆编制78辆,实有车辆7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485,513.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597,113.6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9,888,399.52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4,264,590.00元,同比降低3.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与上一年相比减少2,206,807.52元,同比降低2.01%,其他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减少2,057,782.48元,同比降低9.38%。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2024年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工资津补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故部门总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597,113.69元,其中:本年收入106,809,833.69元,上年结转收入787,28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809,833.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06,807.52元,同比降低2.01%,其中:本年收入减少2,255,066.12元,同比降低2.0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降低的主要原因: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工资津补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485,513.2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597,113.69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9,833.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5,066.12元,同比降低2.32%,减少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工资津补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随之减少;项目支出12,627,2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258.60元,同比增长0.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整体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7,410,077.5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799,28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4,603.2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16.35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63,695.47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73,749.5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3,815.81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29,775.79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个,采购预算总额5,519,566.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19,566.2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70,560.27元,较上年减少268,839.73元,下降7.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1,200.00元,较上年减少212,100.00元,下降33.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0次,共计接待4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精简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29,360.27元,较上年减少56,739.73元,下降2.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9,360.27元,较上年减少56,739.73元,下降2.1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我部门下属二级单位2025年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5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按照高检院〔2006〕高检信发3 号文件,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由市院信息网络处和院办公室分工负责,并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确保2025年完成:1.提高全市检察档案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2.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识别、智能会议集控等多方面入手,以满足上、下级院之间的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本项目紧紧围绕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684,333.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2,760.30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检察机关的管理要求越高,同时不断优化改进服务体系,新招录人员增多,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87,233,808.24元,其中,流动资产4,414,661.54元,固定资产176,414,744.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95,545.52元,其他资产3,208,856.2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36,184.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23,811.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9,6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16项,账面原值5,049,800.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