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县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抓手,用法治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以对党绝对忠诚立检,以党建引领检察履职,以主题教育凝心铸魂。二是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同向发力,自觉彰显检察担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全力助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普法强基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着力办好检察实事,用心回应百姓新期待,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倾力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四是始终把法律监督作为主责主业,坚持公平正义,深入践行检察使命,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坚持质量统一,行政检察不断强化履职,公益诉讼更加精准规范。五是始终把能力作风作为立业根本,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抓实纪律作风,筑牢廉洁防线,抓好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筑牢意识形态安全,讲好检察故事,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和各界广泛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4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07万元,占总收入的95.27%;其他收入44.63万元,占总收入的4.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2.37万元,下降12.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71万元,下降12.54%;其他收入减少3.66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检察系统三项经费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4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73万元,占总支出的76.09%;项目支出226.53万元,占总支出的23.91%。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6.14万元,下降11.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99万元,下降5.10%;项目支出减少161.13万元,下降41.56%。主要原因是:检察系统三项经费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0.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2.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检察系统三项经费33.1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技术用房中大型维修改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1%。与上年相比减少128.71万元,下降12.54%,主要原因是:检察系统三项经费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9万元,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9万元,决算为19.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5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8%,完成年初预算的19.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9万元,决算为1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83.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本年度上级部门加大了对我部门业务工作调研及指导力度,导致接待开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8万元,比上年增加3.26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15.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0万元,固定资产1676.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3.0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0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3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