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等。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办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8.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国家和人民安全为己任,推进平安景谷建设
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②积极增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充分发挥“青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职能,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2.立足职能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①强化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
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县10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查监督工作。
③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3.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服务景谷发展大局
①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②依法呵护绿水青山。针对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并适时跟进监督落实情况。
③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合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
4.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大部制扁平化管理进入实质化运行。二是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执行领导办案规定,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效。
②健全检察权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网上监督。开展定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③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完成机构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工作。
5.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打牢公正司法根基
①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支部建设为抓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围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大力推动检察教育向实战化、信息化发展,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及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6.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监督
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评议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关于公开08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关于公开09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2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7.34万元,占总收入的95.0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63万元,占总收入的4.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9.36万元,下降7.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92万元,下降7.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3.44万元,下降17.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2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27万元,占总支出的73.35%;项目支出35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6.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07万元,下降6.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17万元,下降4.52%;项目支出减少140.24万元,下降28.3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4.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其他检察支出,包括办案出差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公益诉讼类案件委托鉴定费、经典案例拍摄及普法视频宣传费、普法宣传印刷费、检察业务用书、专业报刊等订阅费等,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7.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6%。与上年相比减少95.92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较上年有所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7%。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经费及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70万元,决算为2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2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84%,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万元,决算为5.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16%,完成年初预算的88.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万元,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32万元,下降2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67万元,下降2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11.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中心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部门之间办案、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4万元,比上年增加4.47万元,增长降4.2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需求增大,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50.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4万元,固定资产1407.6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8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4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