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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政治建设为首要,以高站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法治力量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推进镇沅检察工作现代化。

2.以服务大局为要务,以更实举措融入镇沅发展篇章。

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4个50亿”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法治之力保障服务镇沅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3.以人民至上为中心,以情怀践行司法为民新要求。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以更具温度、更有质效的检察履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法治力量更加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4.以宪法定位为根本,以新理念提升法律监督新格局。

深刻认识新时代党和人民更高要求,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做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以自身建设为关键,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08,260.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38,260.9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7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08,260.95元较2023年9,439,309.87元减少1,031,048.92元,下降10.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38,260.95元较2023年8,169,309.87元减少1,031,048.92元,下降12.62%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70,000.00元,与2023年一致无变化。

主要原因分析: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031,048.92元,下降10.92%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较2023年有所减少;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3年减少1,031,048.92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38,260.95元,其中:本年收入7,138,260.9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38,260.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38,260.95元较2023年8,169,309.87元减少1,031,048.92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分析: 2024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经费减少。2.上年结转收入减少39,250.8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人员经费不办理结转,故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08,260.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38,260.95元,其中:基本支出6,298,260.95元,较2023年减少831,048.92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退休人员增加在职在编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减少;项目支出840,000.00元,2023年减少200,000.00元,下降19.2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88,742.9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40,000.00元,主要用于邮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用等专项支出,服务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2,464.16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8.09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0,996.59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0,532.07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463.85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3,893.22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34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7次,共计接待176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一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检察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为指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协发展;二是围绕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妨害疫情防控、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扶贫领域、环境污染等犯罪,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30条措施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9条措施相关要求,以优质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镇沅优秀法治化营商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4,923.12元,与2023878,885.01元对比增加6,038.11元,增长0.69%,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增长幅度不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68,446.63元,其中,流动资产95,862.67元,固定资产16,372,582.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0,493.7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062.32元,固定资产减少1,897,431.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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