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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中共澜沧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机构8个部门和3个检察室。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驻看守所检察室、上允镇检察室与惠民镇检察室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着力在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精耕业务、选树品牌等方面实现新发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推进澜沧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澜沧现代化建设。

强化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在检察工作中学思践悟,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坚持融入式履职、协作式履职、延伸式履职,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精准融入大局,以更优检察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检察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践行“浦江经验”相结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紧贴民心,以更深为民情怀落实人民至上理念。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强化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菜篮子”。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扩大普法强基成果,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好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成效。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促进执法工作水平、检察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能等提质增效。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深化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实践探索,完善协同共治公益诉讼保护格局。推动数字检察建设,以大数据赋能释放法律监督效能。

坚持守正创新,以更严举措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高精尖人才和专业化团队。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坚决守牢政治底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03,458.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63,458.5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40,000.00元。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69,936.63元,今年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666,478.11元,降幅5.7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63,458.52元,其中:本年收入9,463,458.5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63,458.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29,936.63元今年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666,478.11元降幅6.58%,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03,458.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63,458.52元,其中:基本支出8,913,458.52元,与上年9,679,936.63元对比减少766,478.11元降幅7.9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50,000.00元,与上年450,000.00元对比增加了100,000.00元增幅22.22%主要原因分析为今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了1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202,536.94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62,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9,035.8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8.4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4,800.2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8,802.8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45.5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其它医疗保险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7,148.5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94,900.00元,增长28.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6,000.00元,增长135.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次,共计接待800人次。增减变化原因为岩某某与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来指导以及交流学习的人员增加;惠民镇景迈山申遗成功,公益诉讼等相关调研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8,900.00元,增长16.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1,100.00元,下降23.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我院现有公务用车年限均超10年,申请到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指标1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经费120,000元,2023年无此项预算,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为我院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逐年缩减开支,且有新购置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也会有所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七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司法体制综合配合改革省以下法检系统离退休人员未上划省级统管以及法检两院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绩效目标: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确保编外人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编外人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7,964.64元,与上年1,301,200.24对比减少43,235.60元降幅3.32%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末在职人数减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也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691,076.15元,其中,流动资产296,437.15元,固定资产22,372,739.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899.65元,其他资产0.2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4,134.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3,197.77减少的原因为按月计提资产折旧,累计折旧增加资产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其他资产为我院涉案款账户资金,计入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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