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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思茅区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思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区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思茅区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 办公室

2. 第一检察部

3. 第二检察部

4. 第三检察部

5. 第四检察部

6. 第五检察部

7. 政治部

8. 综合业务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员额检察官、未检干警分别担任我区所有(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模式。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强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完善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所有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理。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严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我们清醒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检察工作转型还不完全到位,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短板多,亮点少;干警的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担当精神有待加强,中心城区检察工作的优势地位亟待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749,309.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81,709.8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267,6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64,231.11元,增长2.53%,主要原因分析政策调整,薪资上升,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81,709.81元,其中:本年收入11,481,709.8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81,709.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64,231.11元,增长2.53%,主要原因分析政策调整,薪资上升,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49,309.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81,709.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1,709.8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64,231.11元,增长3.57%,主要原因分析政策调整,薪资上升,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与上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均为9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76,806.41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18,00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1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5,347.04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9.57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2,528.12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179.76元,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386.34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大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0,712.57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679,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1,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3,500.00元,较上年减少31.78元,下降0.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减幅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8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3,500.00元,较上年减少31.78元,下降0.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500.00元,较上年减少31.78元,下降0.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员额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全省检察机关因“两房”未核定物业管理费等原因导致公用经费缺口较大,确实需要调剂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进行弥补,通过增设一个运转类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确保2024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不降低。

(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持续巩固扫黑除恶常态化成果;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五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六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七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上级单位、其他单位、存量资金等项目经费统一纳入预算申报,以弥补办案经费不足,更好地服务思茅经济社会的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纳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03,542.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489.48元增长8.29%,主要原因分析政策调整,薪资上升,支出基数增长,提取到的相应配套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443,216.59元,其中,流动资产1,606,658.16元,固定资产8,655,746.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58,369.15元,其他资产1,322,442.97(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6,692.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9,007.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19项,账面原值749,959.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12 月(2024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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