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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能动履职、改革创新,推动江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平安江城、法治江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优服务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江城、法治江城建设。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落实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以更实举措回应期盼、践行司法为民。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用好用足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便民利民为民制度举措,综合考虑法理情,妥善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件真难题,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更深推进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三是以更加自觉能动履职、做强法律监督。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既办准办好案件,又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或领域堵漏建制,整改提升。树牢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以普洱绿色检察品牌为引领,持续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打造具有江城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

四是以更严要求培根铸魂、锻造过硬铁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实训、同堂培训等务实举措,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培养干警创新思维,挖掘优秀年轻人才,鼓励争先创优,使检察队伍始终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从严落实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五是以更新理念推进数字检察、赋能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共享、深度挖掘检察系统内部数据平台,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实现从探索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推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共享共用。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江城检察高质量发展,以数字革命驱动江城检察法律监督整体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5,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95,849.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95,849.5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39,784.77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五险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95,849.51元,其中:本年收入6,495,849.5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95,849.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784.77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五险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95,849.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95,849.51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849.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784.77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五险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574,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0.00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241,617.6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54,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746.5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7.5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8,396.6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0,784.9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463.8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4,582.3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次,共计接待375人次。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本项目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江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具体目标:一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助力强边固防,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建设美丽江城二是更新理念强化监督,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强化刑事检察有力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落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三是坚守初心为民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好群众关心的身边小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当好青春守卫者护航人,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四是强基固本锻造队伍,提升检察履职水平。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注重优化检察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2,378.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190.13元,增加5.21%。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运行经费核定增加驻村工作经费、党建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151,766.81元,其中,流动资产56,983.27元,固定资产16,763,898.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30,584.65元,其他资产300.0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14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1,129.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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