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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能如下: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需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4.依法参与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5.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嫌疑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嫌疑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6.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诉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或提出抗诉等决定;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7.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实行监督。8.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工作实行监督。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12.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为平安宁洱、法治宁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1.围绕大局抓服务保障,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自觉服从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宁洱建设;三是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四是高度聚焦民生民利,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五是践行绿色检察新理念,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六是强化司法保护力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突出主业抓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刑事检察监督有新的成效;二是民事检察监督有新的作为;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有新的突破。3.凝心聚力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作风强检,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一是强化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坚定的检察队伍;二是强化素能培养,锻造专业高效的检察队伍;三是强化从严治检,锻造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4.接受监督抓规范用权,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二是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检察;四是多措并举完善内部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03,772.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60,832.6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42,94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73,191.59降幅1.86%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津补贴清理,部分人员工资降低、随之保险、公积金、工会经费降低,导致人员经费降低。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38,518.41元,增幅1.79%,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度人员与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60,832.63元,其中:本年收入7,860,832.6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60,832.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8,518.41元,增幅1.79%,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度人员与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03,772.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60,832.63元,其中:基本支出6,760,832.6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88,518.41增幅9.5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比上年有所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略有增加,进而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0,000.00降幅29.03%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降低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11,969.3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628,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1,884.3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4.65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1,938.5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8,113.6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104.68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7,437.4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6,3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3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6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的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编制。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按照高检院〔2006〕高检信发3 号文件,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由市院信息网络处和院办公室分工负责,并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 6 17 日)等文件精神,确保2024年完成:1.提高全市检察档案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2.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识别、智能会议集控等多方面入手,以满足上、下级院之间的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紧紧围绕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2,483.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251.07降幅18.79%主要原因分析为部分人员工资降低,导致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339,030.11元,其中,流动资产128,063.86元,固定资产11,174,633.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333.2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76,672.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49,064.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1,062,2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12 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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