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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景东区域性“四个高地”建设目标,保障景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绿色发展。

1.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工作。深刻把握党的创新理论对检察履职的指引作用,将践行检察工作新理念的成效体现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三个善于”要求融入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主动服务和融入大局,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推景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实干立检不懈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实干立检,以能拼、能动、能争、能成的检察精气神,做实、做深、做活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能动履职,着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民生实事。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聚焦“两山”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多维度发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理念相融合,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要求,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展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强化检察侦查工作,深化数字检察建设,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3.坚持素能强检不停歇。持续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注重年轻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全面、立体、多元的用人机制,推动人岗相适、各展其才。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突出实战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检察人员政治训练和业务锤炼,强化检学研一体机制,着力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实现能力提升与履职需求相匹配。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健全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持续狠抓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文化强检、文化润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中,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4.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和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内控机制。持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政治督察,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铁规戒律越往后越严,从源头上切实防范廉洁风险,确保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72,906.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96,506.8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776,4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43,370.76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96,506.87元,其中:本年收入8,996,506.8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96,506.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5,370.76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72,906.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96,506.87元,其中:基本支出8,496,506.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5,370.76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050,850.76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72,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1,644.9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3.3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0,873.89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5,906.9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806.24元,主要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8,180.8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1,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3.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4.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重点工作。根据办案业务工作实际需求,提前谋划,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好办案业务工作,确保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到95%以上,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及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5,091.11元,与上年1,158,474.67元对比增加16,616.44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变化导致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497,289.28元,其中,流动资产666,542.3元,固定资产14,720,279.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0,467.1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8,751.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978.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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