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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办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8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第一检察部

2.第二检察部

3.第三检察部

4.政治部

5.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担当履职,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执法办案考评成绩多次位居全市前列。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助推景谷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四大检察”联动助推景谷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四大检察”联动保障,擦亮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用“检察蓝”呵护“景谷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护航经济发展的结合方式,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反映困难诉求建立绿色通道。办理全省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办案中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维护稳定,推进平安景谷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共推平安校园建设。

3.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平稳推进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准确把握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二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对全县10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在检察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均已纠正,全县无脱管、漏管人员。

4.各项检察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二是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该机制实行以来,案件审结率大幅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率降低,办案周期总体缩短,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支部建设为抓手,紧扣主题教育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检视问题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班子成员,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认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上级巡察监督,坚决整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67396.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09886.3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5751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3年的11484779.31元减少717382.93元,下降6.25%,主要原因2024年地方财政保障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2023年的9301779.31元增加8107.07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1人,本年度相应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09886.38元,其中:本年收入9309886.3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09886.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的9301779.31元增加8107.01元,增长0.09%,主要原因2023新招录1人,本年度相应经费增加;上年结转收入比2023年的37683.29元减少37683.29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末无资金结转。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67396.3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09886.38元,其中:基本支出8329886.38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基本支出8021779.31元增加1288107.07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2023年新招录1人,相应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项目支出1280000.00元减少300000.00元,下降23.44%,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因此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964297.5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652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9399.8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0.58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4368.6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1661.2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165.41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财政补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95473.15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2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7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8次,共计接待46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修理费、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024年总体目标为: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

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100人次的专题学习。

六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项目2024年总体目标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3838.85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比2023年1113541.60元增加90297.25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502257.28元,其中,流动资产404032.18元,固定资产14076065.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076.99元,其他资产4082.8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7944.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5383.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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