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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2  作者:   来源:

附件1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

1.接受墨江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墨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承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有力支持生态墨江建设。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积极探索河湖治理新模式,联合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在县城周边河流及污水处理厂开展“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合巡查活动,对河道穿城段的水质状况、环境卫生、沿河绿化、河道治理等情况作详细了解并围绕河道环境改善问题召开座谈会;深入愧竜村、新联村等重点区域开展“巡山护林”专项监督活动,强化“林长+检察长”机制,共同守护好森林资源“生命线”农田污染存在隐患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各乡镇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整治。

2、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主要领导指导调研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干警对“双挂”联系监测户遍访。为挂钩村筹集村委基建、产业扶持、人居环境提升、慰问困难党员等资金购买车厘子苗积极助力牙骨村哈红组“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法治扶贫和检察帮困相结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3、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接访通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

4、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而不溺爱,协同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做好警示教育、行为矫正等感化挽救工作。切实履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多部门联合开展法治游园。

5、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成立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身边案例释法说理,有序开展完成第一轮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下沉工作;组织劝导厌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有效提高普法针对性和精确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41,211.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57,911.1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83,3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16,220.89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16,220.89元,20236月份新招录了2名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57,911.13元,其中:本年收入8,357,911.1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7,911.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141,690.24元,其中:本年收入8,105,751.66元,上年结转收入35,938.5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05,751.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6,220.89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16,220.89元,20236月份新招录了2名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41,211.1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57,911.13元,其中:基本支出7,519,911.13元,与上年7,253,690.24元对比增加266,220.89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6月份新招录了2名公务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部门运转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福利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离退休人员等地方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也纳入预算导致经费增加;项目支出838,000.00元,与上年888,000.00对比减少50,000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减少,因编报口径变化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变为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33,613.8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1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险及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5,018.5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4.7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5,478.61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8,135.04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043.95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1,646.41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6.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0次,共计接待1080人次。

减少原因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4.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部、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4年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与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2024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中抽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确保项目有效执行。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保障单位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有利后勤保障。

2.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评价的单位、项目、时间及责任人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工作内容,确保绩效工作有章可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5,187.36元,与上年942,920.97元对比增加82,266.39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227,195.12元,其中,流动资产730,138.04元,固定资产13,497,056.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5,628.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156.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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