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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3-08-28  作者:   来源: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承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有力支持生态墨江建设

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水务局对过水桥、他郎河河道进行巡河,发出检察建议1件,有力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立足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2件5人。

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18人。聚焦疫情防控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集中调研民企问需问计,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到雅邑徐卡村路能组、墨江县地道酒厂等地开展《民法典》“五进”宣传活动4期。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保障驻村力量3人,抽调充实省级迎检考核10人,主要领导指导调研18次,解决实际困难21个,定期组织干警对“双挂”联系的56户监测户进行遍访200余人次。为挂钩村筹集村委基建、产业扶持、人居环境提升等资金12.6万元,组织干警帮扶销售5.4万元、扶贫消费1.64万元。坚持法治扶贫和检察帮困相结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向19名因案致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3万元。开展专题党课、法治教育6期180人次,到龙坝等3个乡镇开展“法治大宣讲”15场。

2、展现检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构建平安墨江新格局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案件112人,将“严打、快办”贯穿办理全过程。针对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助力堵洞补漏,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发展。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召开调度会8次,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门分析研究部署并通报典型案例,促进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解忧纾困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类听证59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78场次,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稳步推进反诈人民战争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犯罪3人。

3、恪守监督职责,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深入开展刑事检察监督。针对涉黑恶犯罪、网络赌博、邪教类案件办理及证据标准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突出生效裁判监督,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不断强化监督实效。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4条,立案132件(其中食品药品领域29件,个人信息保护11件,国有财产保护8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3件,维护军人权益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关于公开08表: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关于公开09表: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936983.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7732.07元,占总收入的94.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9251.07元,占总收入的5.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4016.75增长0.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7756.91,下降1.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11773.66增长78.44%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增加,收到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弥补我院经费不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893867.33元。其中:基本支出8224567.33,占总支出的69.15%;项目支出3669300.00,占总支出的30.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982.50元,增长0.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842.50增长4.78%;项目支出减少347860.00,下降8.6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基本支出增加,是因政策调整,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保障经费较之前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24567.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23072.43元,占基本支出的8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1494.90元,占基本支出的1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93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7732.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0%与上年相比减少197756.91元,下降1.73%,按照“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公用经费,因此日常运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3520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415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595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24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7300元,支出决算为200186.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597.2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58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7300元,支出决算为200186.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597.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746.87下降5.54%。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279.87下降7.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33.00增长9.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墨江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主要为了用于出差办案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431.60元,增加313446.41元,增长56.28%,主要原因因为2022年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导致检察业务量加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随即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41156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10666.08元,固定资产1330089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1265.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8199.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9133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1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公开13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我院无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2表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公开13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4-公开2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五、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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