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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3-08-2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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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始终把筑牢政治忠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自我革命精神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把牢检察政治方向,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心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江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保障疫情防控中强化担当,积极推进清廉江城建设。三是始终把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作为法律监督重点,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是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重要目标,以法治的力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自觉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当成检察履职的重要抓手,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创新。五是始终把接受监督制约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保障,以更加开放坦诚的姿态阳光司法、规范用权,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和各界广泛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讲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六是始终把党建引领业务作为检察发展的稳固基石,全面正风肃纪,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党建+”拓展素质创新,以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5073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7848.08元,占总收入的95.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82891.58元,占总收入的4.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97139.70增长8.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4434.92增长11.44%;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257295.22,下降34.7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检察系统三项经费增加,其他收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34022.40元。其中:基本支出6857384.72,占总支出的63.88%;项目支出3876637.68,占总支出的36.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2261.44元,增长7.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5276.24,下降5.32%;项目支出增加1147537.68增长42.05%;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检察系统三项经费增加,基本支出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57384.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97314.29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0070.43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6637.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33300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书记员工资及保险;服装经费9337.68元,主要用于2021年换装人员服装采购;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24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检察系统三项经费83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技术用房中大型维修改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7848.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上年相比增加1054434.92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检察系统三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5480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61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537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70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000元,支出决算为21670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213565.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000元,支出决算为21670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356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565.43元,增长1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265.43元,增长1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元,增长10.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护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208.43元,增加77157.48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704076.62元,其中,流动资产102043.58元,固定资产25032033.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7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3908.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599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18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8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185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2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表12-公开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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