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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3-08-28  作者: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中共澜沧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澜沧县委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落实从严治检,提升工作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人,经审查起诉56人。开展金融联合检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非法集资宣传、普法观摩庭等专项活动。聚焦打击养老诈骗工作主题,加大办案力度,同时将养老诈骗宣传与法治“六进”宣传活动相结合。通过党建+“反诈”宣传的方式,在开展“双报到”服务中,党员干部带头引领,将“反诈”宣传知识送到家,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护好老百姓“钱袋子”。开展“公益诉讼护航民企发展暨过期食品集中处置活动”,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制定《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并细化具体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业务条线,为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推动全县优质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

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强边固防工作。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把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紧密结合,依法审查逮捕偷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39123人,审查起诉47142人,提起公诉50158人。到边境乡开展巡回公诉,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作用,起到了“起诉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积极参与全县防疫工作,坚决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派出“强边固防突击队员”10人次、疫情防控网格员15人,投入防疫资金5万元。

强化司法保护,服务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办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破坏自然资源和违反规划等案件,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22件27人。与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制定《澜沧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突出党建为引领,以支部共建为契机,联合开展主题党日系列活动,协同构建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新格局。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促进社会治理不断优化提升,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份。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9件430人,同比分别下降40.28%和45.22%,经审查批准逮捕183件338人,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43件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0件873人,同比分别下降37.18%、38.69%,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46件600人,报送上级院审查47件73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0件49人,起诉57件67人;批捕盗抢骗等侵财犯罪26件33人,起诉30件41人;批捕涉毒案件63件72人,起诉44件45人;批捕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件13人,起诉231件240人。办理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坚持“打伞”“打财”“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办案的重要内容。办理的“6.09”涉黑案件分10批次审查逮捕共计60人,其中批准逮捕共计57人,受理审查起诉68人,有力打击了以冯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结合阳光司法、法治进校园、下乡取证、乡村振兴入户走访及法治进乡村等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注重以案释法,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乡镇干部、机关干部职工宣讲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成果,共开展法治宣传40场,印发材料6300份,宣传受众6500余人。积极服务两委换届工作,参与联审2000余人,核查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22人,有效防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进入换届候选名单。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件42人,件数与去年持平,人数同比下降27.58%。其中作出批准逮捕20人,不批准逮捕22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2件43人,件数同比下降56.25%,人数同比下降38.89%。审结起诉7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9人,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26件26人。会同县妇联、县教体局、团县委开展以“青春自护教育”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4期。开展“小葫芦未检帮帮团”活动4期,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探索异地帮教模式和“1+N”帮教模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开展“亲子帮教”活动,让涉案未成年人强化规则意识,同父母深入沟通交流,关系更加融洽。利用一站式关爱取证中心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宣告25人,性侵案件7件,亲职教育11个家庭。全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70场次,发放宣传册11000余份,受众师生9500余人。

注重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抓好检察环节的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紧紧围绕息诉摆访、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做实做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补齐监督短板,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强民事检察,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行政检察,扎实开展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社会热点,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大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快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在办案中更新、落实检察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关于公开08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关于公开09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33367.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2200.92元,占总收入的95.00%;其他收入771166.20元,占总收入的5.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0860.97增长0.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815.17增长1.41%;其他收入增加108954.20增长16.4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离退休干部统筹外待遇提高,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435599.97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9623.97,占总支出的73.98%;项目支出4015976.00,占总支出的26.0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9871.32元,下降0.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5152.68,下降4.06%;项目支出减少565024.00,下降12.3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人员减少,因此相应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19623.97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445123.97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保险、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7897.88元,占基本支出的8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1726.09元,占基本支出的1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5976.00元,其中,基本项目建设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65024.00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项目支出中减少了应急维稳经费、服装经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审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与申诉等检察业务以及支付综合保障检察业务的设备购置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2200.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9%与上年相比减少209815.17元,下降1.41%,减少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人员减少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79044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薪酬,日常公用经费,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检察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736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98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200.00支出决算为3762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12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9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9.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200.00元,支出决算为376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5017.00增长70.0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0000.00增长8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83.00下降12.4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仅在基本支出中编制相应预算数,且2021年车辆修理费未能结清;2022年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细化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2022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为36.12万元,在基本支出中细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2万元,在项目支出中细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合计34.12万元;我院公务用车共有7辆,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0年,加之澜沧县所辖面积广、多山地、路途崎岖,故车辆油耗高、故障易发,因此车辆日常维护、修理以及加油等费用较高;2022年支付云JB059警更换发动机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保险费1.86万元,占总支出数5.45%;燃料费10.61万元,占总支出数31.10%;维修费17.88万元,占总支出52.40%;其他运行维护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3.77万元,占总支出数11.04%2022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合计开支341200.00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各级检察院及各级相关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案件协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接待费用。2022年公务接待开支3500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413.24元,增加243534.14元,增长25.88%,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纳金额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0368880.98元,其中,流动资产85458.53元,固定资产39877648.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3511.75元,其他资产62261.9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2122.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577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196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17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17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12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13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12表和公开13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4表-公开2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三)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四)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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