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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结合省委召开的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整改推进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政治自觉、法律自觉和检察自觉,以绿色检察的主动作为,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与高质量开展检察工作融合起来,趁势向前、奋勇担责,以“检察蓝呵护普洱绿”,助力普洱绿色发展谱写新华章。

 

“小专项”有大作为,助力普洱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了《普洱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助力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市县两级院结合普洱实际,以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整治、天然林保护修复等为重点,开展一批公益诉讼“小专项”行动。其中,以“五湖”保护治理为先导,组成专案组,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迅速开展调查核实、走访、磋商,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加强河湖治理。目前,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此外,在澜沧县,依托巡回检察室,开展景迈山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11件,以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在思茅区,开展思茅河水污染专项治理公益诉讼,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集中五家行政单位公开听证1次,诉前磋商6次。在景谷县,开展宽叶木兰化石等古生物化石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护地质遗迹及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景东县、镇沅县,依托巡回检察室,持续开展“两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江城县、宁洱县、墨江县等地,创新工作模式,助力亚洲象保护。在糯扎渡、澜沧江、李仙江等主要河流流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工作,持续跟进监督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排放污染物等问题。针对咖啡加工废水外排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节性超标的问题,积极加强与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探索跨地州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以“绿色检察”新作为 迅速贯彻落实普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以“绿色检察”新作为 迅速贯彻落实普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闻令而动勇担责,同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根据市委“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要同步介入”的指示要求,于2021年8月5日成立有关工作专班。迅速启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预防性检察建议3件。

全力支持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助力边境治理。在“边四县”持续开展强边固防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6件。例如,针对边境巡逻道路、设施建设占用林地问题,建议林业主管部门高效办理审批手续;依法查处借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之名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以“绿色检察”新作为 迅速贯彻落实普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检、消”携手,共绘消防安全蓝图。市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关于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四名一文一传(四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一文一传:文物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共同介入传统村落保护,探索“检察公益+消防监督”联动机制,创新“检察官+消防监督员”共同“提醒式”约谈火灾隐患单位,通过向职能主体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共立办消防安全公益诉讼58件,已发出检察建议26件,并联合消防部门持续开展跟进监督工作。

以“绿色检察”新作为 迅速贯彻落实普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下一步,普洱市检察机关将在中央、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不断完善绿色检察制度,为普洱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贡献检察力量。

以“绿色检察”新作为 迅速贯彻落实普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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