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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3周年之际,11月10日上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市人大代表和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中国网、普洱日报社、普洱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孔丽通报了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及三个典型案例。

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三年来,普洱市检察机关在党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关心支持下,开拓创新、踔厉奋发,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00余条,立案上千件,提起诉讼19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9件,行政公益诉讼1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3件。普洱“绿色检察”被最高检选树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一是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创新“绿色检察”文化品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检察”品牌。积极推动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部署落实落细,加强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19年、2022年,市委办、市政府办相继印发2份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和职能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关于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二是深耕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通过联合巡河、召开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方式,持续助推思茅河水环境治理。

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合一模式,助力脱贫攻坚。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入手,灵活制定各案履行方案,彰显普洱“绿色检察”人性化司法办案。

公益诉讼助力边境治理和疫情防控。成立国防设施保护、边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及办案组,持续开展强边固防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持续开展景迈山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案件。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检察机关联合昆明军事检察院通过联合执法、深入调查、座谈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大力推进军检协作。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专项治理,共督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5万元,有力推动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落实。

“检、消”携手建机制,共绘消防安全蓝图。市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 “检消”工作协作机制,共同介入传统村落保护、景迈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深入探索“检察公益+消防监督”联动机制,创新“检察官+消防监督员”共同“提醒式”约谈火灾隐患单位,共同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普洱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以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公益诉讼的切入点,持续服务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大局,努力谱写好普洱“绿色检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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