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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市检察院举行2022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第4次(扩大)学习。会议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主题,重点传达学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相关文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党组书记绪伟对如何贯彻落实作总结讲话。

 

 

绪伟同志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意义。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见效。强化政治督查,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督责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准职能定位、敢于善于斗争,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要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怀“国之大者”,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强边固防检察责任,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三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边疆检察治理有机结合,擦亮普洱“绿色检察”的文化品牌名片。在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办案重点、拓展宣传阵地、提升履职能力上持续发力,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努力打造普洱公益诉讼专业化团队,不断完善普洱“绿色检察”体系,为普洱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司法实践样本。四要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在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站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一体融合、打破数据壁垒,抓好内设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共管共治合力,建立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协同共享机制。以“数治”赋能法律监督,加快推进普洱“检察大数据战略”。五要自觉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放到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新期待,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全力以赴开创普洱民事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会上,部分部门负责人进行学习交流。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检委、部分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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