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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野鸭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野鸭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保护 调整规划 预防性公益诉讼 跟进监督

要 旨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个案的办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协同共治的保护合力,解决湿地保护与项目开发利用的冲突,有效保护湿地的安全和项目合理开发利用。

基本案情

野鸭湖位于思茅区主城区南部,为自然湖泊,面积38.28公顷,为湖泊、沼泽等组成的自然湿地,是2011年普洱市水务局申报并获批准的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普洱市正在规划建设的普洱茶小镇、普洱茶博物馆以及部分商业性用地等项目与2011年划定的野鸭湖湿地红线存在重叠,致使野鸭湖湿地面积缩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洱市院)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发现上述案件线索,经初查认为,湿地面积缩小可能影响湿地中动植物栖息和繁殖,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于同年10月15日立案。普洱市院通过调取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关于普洱茶特色小镇项目规划用地意见,普洱市政府野鸭湖2018 年、2019 年优化调整方案,对比建设用地与湿地重叠的情况;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询问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建设用地与湿地重叠的原因;查阅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厘清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根据《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1-2016)》,把野鸭湖片区规划为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旨在通过相应的恢复技术与工程,逐步恢复该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但在普洱茶小镇项目规划中,各行政单位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普洱茶小镇建设用地规划时,将野鸭湖湿地3.3508公顷规划为建设用地,造成项目规划用地与湿地范围重叠。检察机关认为,造成上述情形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为保护湿地安全,同时避免企业项目建设触碰湿地保护红线造成损失,2021年11月11日,普洱市院向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野鸭湖周边存在的规划项目与野鸭湖湿地范围重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与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强化项目选址、规划的科学论证。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召集水务、林业等部门共同论证研判,确定普洱茶小镇建设用地与野鸭湖湿地规划范围有重叠,在项目规划中进行了相应调整。2023年3月普洱市院实地“回头看”,负有湿地监管职责的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协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于2022年6月在重叠的3.3508 公顷湿地内播撒草籽,移栽水生植物,并进行浅位灌水,湿地生态已恢复。

野鸭湖湿地生态环境整改前后对比图。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预防性公益诉讼的作用,通过诉前程序,在公益损害发生前督促行政机关以调整规划的方式,助推湿地保护诉源治理,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的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在项目开发中利益可能受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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