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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8月12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国华一行前往澜沧县辖区南果河流域和县城水源地南丙河水库周边进行巡查。重点查看了集镇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域岸线管护等方面问题。
   针对巡山巡河发现的问题,甘国华检察长就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当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强化司法保护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为依托,主动沟通联系行政部门,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通过检察听证、联席会议、联合巡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涉河湖领域方面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同防共治新局面,共同筑牢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营造美丽河湖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针对非法采砂、倾倒垃圾、工业污染等情形,在严厉打击河湖保护领域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线上新媒体和线下法治宣传相结合,以典型通报、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并加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爱河、护河、治河行动。
    下一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巡山巡河工作,加强与“林长制”“河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能,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森林植被保护和河湖治理,守护澜沧的清水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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