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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等六人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该系列案系2022年5月云南省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案件,由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景谷县永平镇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同步进行庭审直播。此次庭审邀请了景谷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景谷县林业和林草局、永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对被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六名被告所在的村集体党支部书记,当地森林公安、护林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进行了旁听。

 

      2012年-2016年间,李某某等6人分别非法开垦位于景谷县永平镇昔俄村民委员会昔俄村民小组国有林地共27.77亩,用于种植农作物,该林地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行政及刑事处罚后,被告均未按林草部门的要求进行补种或委托补种,且持续在林地上进行耕种,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2年5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当庭调解后,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对非法占用林地的侵害,不再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在调解书生效后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承担林地恢复方案的鉴定费用。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出庭工作,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坚持“一线工作法”,办案团队赴景谷县永平镇昔俄村,实地查看占用林地的耕作痕迹及破坏面积大小,走访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6名被告均为少数民族,文化程度不高,承办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其耐心沟通,在法律上给他们提供指导,在根本问题上给出建议方案,以法为教的同时也为被告的困境做出最大程度的理解,为后续在庭中释法说理、达成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起诉三个不同阶段,坚持释法说理,大力宣传有关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普洱“绿色检察”办案团队始终秉持着“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把检察工作“干”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用双脚丈量着这片热土,守护着这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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