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公益诉讼
检察新媒体 更多
微信2.png
普洱检察微信
微博.jpg
普洱检察微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jpg
随手拍.jpg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益诉讼
 

 

近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普洱市2022年“检消”协作工作要点》,明确一个协作清单、两个专项行动、十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拓宽协作范围,促进成果转化,持续跟踪问效,促进“检消”协作持续推进,良性发展。

01

搭建确立协作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检消”协作机制,组建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及工作职责,设置“检消”协作办公室,共同处理“检消”协作事宜。

02

党建引领协作工作

各县(区)要强化党建引领、共同推动,5月前各地要建立人民检察院、消防救援大队党组织“联学共建”机制,深入扎实开展党组织联学共建活动

03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各县(区)每季度要定期召开1次联席会议,开展相关理论学习,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消”联络办每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办理具体工作事宜,研究、磋商具体工作事项。

04

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人民检察院可共享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的日常消防检查信息和监管记录等信息,消防救援大队可以共享市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工作信息,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降低失职渎职风险。

05

畅通线索移送渠道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大队发现有关单位、个人存在重大隐患风险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明确应对移送案件的六类情况。

06

完善协作联勤联动

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证据收集固定、数据分析定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需要提供消防专业咨询协助的,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单位(场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法律适用等问题,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律咨询。对需协作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共同会商—集中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7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机制,在持续深化“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各地至少筛选1个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前报市人民检察院、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08

创新和拓展协作领域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创新和拓展“检消”协作领域,探索将“检消”协作机制拓展到火灾调查等领域;各地还要积极探索“检消+”其他行业部门机制,充分吸收各行业部门精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建言献策,让检察建议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要畅通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公益诉讼的数量和质量。

09

全面实行人员交流

各地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互派业务骨干跟班学习,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不少于3天;可以联合开展有关检察监督、消防救援、执法风险、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互相学习业务知识。双方业务骨干每年联合开展工作调研1次,为涉及消防救援领域的事项办理提供有力专业支持。

10

加大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微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协同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举措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公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关注,形成全社会更加重视、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打击“侵权假冒”普洱检察在行动
下一篇:凝心聚力再出发:普洱市召开“检消”协作2022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