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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6-08-21  作者:   来源: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中共澜沧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澜沧县委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离休0人,退休17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持续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埋头苦干、奋力争先,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澜沧高质量发展。

是以更高站位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鲜明政治底色,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是以更优服务促发展。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有力维护安全稳定,以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

是以更实举措守初心。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服务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完善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促进健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机制。

四是以更高质效强监督。深入推进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衔接工作,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性,用好控申检察反向审视的监督功能。运用探索数据模型辅助司法办案。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14256019.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1898.32元,占总收入的96.1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54121.18元,占总收入的3.8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0564.38元,下降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502.24元,下降0.2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99066.62元,下降35.0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数增加,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院无春节慰问基层政法单位和边境联防所抵边警务室干警经费、死亡抚恤金、住房补贴等收入,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4300907.1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8871.78元,占总支出的77.05%;项目支出3282035.32元,占总支出的22.9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9635.48元,下降1.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077.73元,增长1.15%;项目支出减少324713.21元,下降9.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数增加,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司法救助、扫黑除恶等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18871.7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59818.02元,占基本支出的8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9053.76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人均公用经费28976.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2035.3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水电费、劳务费等保障检察业务综合运行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1898.3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1%。与上年相比增加38502.24元,增长0.28%,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33900.6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7%,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相应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716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5767.2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数增加,相应医保缴费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 )支出575068.8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数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9900.00元,决算为233559.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9657.75元,下降37.42%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6875.69,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4%,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900.00元,决算为66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8.3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91.75元,下降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766.00元,下降7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766.00元,下降71.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9900.00元,支出决算为233559.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9657.75元,下降37.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0000.00,决算为226875.69,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9900.00,决算为668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7%。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91.75,下降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66.00元,下降7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766.00元,下降71.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交流、调研、走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053.76元,比上年减少10753.32元,下降0.92%,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375680.54,其中,流动资产259762.74元,固定资产19981490.45(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453.00元,无形资产82974.35(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6301.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53359.9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249.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249.7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439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439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决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