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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6-08-21  作者:   来源: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江城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承办江城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锚定航向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置于首位,把政治引领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将党的领导转化为履职成效,坚决扛起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强化理论武装铸魂,在思想淬炼中校准航向。坚守政治规矩履职,在言行一致中践行忠诚。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在价值共生中锻造合力,充分彰显“边检韵蓝 红映三江”党建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在规范运行中夯实根基。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履职彰显检察担当。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紧盯重点领域,彰显边疆区域特色,通过实施精准监督和严格办案,为县域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刑事检察精准发力,筑牢边疆安全防线。民事检察用心用情,传递司法人文关怀。行政检察联动协作,促进行政规范执法。公益诉讼靶向聚焦,捍卫百姓切身利益。

三是秉持为民宗旨,务实笃行恪守初心使命。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强化主动履职监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深化矛盾多元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精耕控申“小窗口”,用好综治中心“大平台”。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四是锻造过硬队伍,严管厚爱夯实发展根基。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政治忠诚铸魂、以专业能力强基、以纪律规矩立身,一体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与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涵养清廉政治底色。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弘扬检察正向能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综合素能建设,优化调整激发活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11表)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850596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2874.46元,占总收入的93.5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53088.00元,占总收入的6.5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6764.60元,下降7.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1447.33元,下降8.2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64682.73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县财政拨入2025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专项资金,烟草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拨入2025年烟草专卖协同管理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8454779.90元。其中:基本支出6501061.65元,占总支出的76.89%;项目支出1953718.25元,占总支出的23.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1404.80元,下降7.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5350.05元,下降3.64%;项目支出减少446054.75元,下降18.5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部分项目预算资金年底结转,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01061.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6315.85元,占基本支出的89.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4745.8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3718.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61797.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日常经费开支。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381921.25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2874.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6%。与上年相比减少711447.33元,下降8.21%,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43856.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1%,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69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出人员,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年底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结余额度收回。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283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出人员,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年底卫生健康(类)支出结余额度收回。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48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89.72%。主要用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出人员,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减少,年底住房保障(类)支出结余额度收回。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900.00元,决算为191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50.73元,下降1.11%。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900.00元,决算为191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27元,增长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9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9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900.00元,支出决算为191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50.73元,下降1.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900.00元,决算为191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未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27元,增长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90.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未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06545.88元,比上年减少339006.34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867839.98元,其中,流动资产127615.69元,固定资产15443656.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6568.2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9286.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829578.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235.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995.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431.3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431.3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江城县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4.江城县检察院2025年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2.江城县检察院2025年决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