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等。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办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8.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担当履职,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执法办案考评成绩多次位居全市前列。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助推景谷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四大检察”联动助推景谷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四大检察”联动保障,擦亮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用“检察蓝”呵护“景谷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护航经济发展的结合方式,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反映困难诉求建立绿色通道。
2.维护稳定,推进平安景谷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共推平安校园建设。
3.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平稳推进。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准确把握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二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对全县10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在检察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均已纠正,全县无脱管、漏管人员。
4.各项检察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二是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该机制实行以来,案件审结率大幅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率降低,办案周期总体缩短,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支部建设为抓手,紧扣主题教育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检视问题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班子成员,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认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上级巡察监督,坚决整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11表)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2932985.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5992.03元,占总收入的94.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56993.35元,占总收入的5.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1240.88元,下降1.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2334.49元,下降2.0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1093.61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2025年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减少,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958766.66元。其中:基本支出9716661.15元,占总支出的74.98%;项目支出3242105.51元,占总支出的25.0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8289.64元,下降3.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328.28元,下降4.28%;项目支出增加6038.64元,增长0.1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增加3名退休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16661.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48253.40元,占基本支出的8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8407.75元,占基本支出的1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2105.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经费1007033.78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安保及相关协助办案等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168441.73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6663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5992.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3%。与上年相比减少252334.49元,下降2.01%,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8575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5%,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检察机关运转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年中追加预算,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27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相应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4139.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相应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48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支出也减少,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决算为27683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573.01元,下降6.6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决算为274999.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8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6%,完成年初预算的4.5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1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573.00元,下降91.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573.00元,下降91.4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683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573.01元,下降6.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决算为274999.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8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573.00元,下降91.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经费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接待有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407.75元,比上年减少71905.10元,下降6.31%,主要原因是按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三公经费等支出稳步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999381.77元,其中,流动资产145178.60元,固定资产12843327.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874.06元(净值),其他资产1.7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1779.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7718.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73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5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5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52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1528.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景谷院)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景谷院)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景谷院)决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