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服务保障江城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为江城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忠诚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不断巩固政治忠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党建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提高保障水平。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市委一体推进“三大经济”以及县委“强农业、补工业、活外贸、促旅游”的发展思路,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服务与融入“十五五”开局。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精准助力我县“短板弱项提升期、转型升级攻关期、对外开放加速期、兴边富民突破期”等关键发展阶段。聚焦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确保检察履职与县域发展同频共振。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增强检察服务大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强化监督履职,推动“四大检察”业务实现质效双升。做强刑事检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突出犯罪,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精民事检察,强化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岗”作用,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足江城实际,更加主动服务“三个定位”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深化拓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主动融入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实体化运行进程,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加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县域多民族实际推行双语普法、以案释法,全面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五是从严建强队伍,锻造检察铁军。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和岗位实战练兵,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有效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与干事活力,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履职特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04,006.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04,006.7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54,910.94元,增长2.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54,910.94元,增长2.48%,政府性基金增加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6年度较2025年度在职人员调出2人,新招录3人,相应人员经费变动,二是2026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上年结转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003.00元、202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95,719.23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04,006.74元,其中:本年收入6,102,284.51元,上年结转收入301,722.2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02,284.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910.94,增长2.48%,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36,811.29元,下降2.19%,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91,722.23元,增长2,917.72%。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6,811.29元,下降2.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6年度较2025年度在职人员调出2人,新招录3人,相应人员经费变动,二是2026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上年结转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003.00元、202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95,719.23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04,006.7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04,006.74元,其中:基本支出5,528,284.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811.29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较2025年度在职人员调出2人,新招录3人,相应人员经费变动;项目支出875,722.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722.23,增长49.95%,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上年结转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003.00元、202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95,719.23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6,506.9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894,965.3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55,722.23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6,960.73元,主要用于于行政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26元,主要用于于行政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2,135.3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9,211.6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03.2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37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1,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4.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确保只减不增,控制在上年预算以内。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6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本项目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注重优化检察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紧盯重点领域,彰显边疆区域特色;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县域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体目标: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一是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合理安排资金对检察机关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二是加强检察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三是推进教育培训,坚持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全力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9,368.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33.58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2026年委托业务费预算无增减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867,839.98元,其中,流动资产127,615.69元,固定资产15,443,65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6,568.29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9,286.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9,578.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