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聚焦中心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精准打击各类犯罪,2024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8件52人,审结处理41件54人(包含上期未结),其中批准逮捕33件38人,不批捕8件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4件94人,职务犯罪3件3人;审结处理108件125人(包含上期未结),起诉98件114人,不起诉10件11人。严厉打击涉边刑事违法犯罪,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安宁,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预防各类金融违法犯罪,始终以“严”的震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部署要求,全力推动我县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检察官访企”7次,走访调研2次,送法进企业、宣讲《民法典》4次,开展普法宣传6次。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简报9份,引导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实基层法治现代化治理检察责任,挂包一个边境村,抽调1人驻村、1人驻边境联防所,协同所驻地乡、村(组)开展乡村振兴、普法强基等边境治理工作。普法宣传走进边境一线,深入抵边村寨和国门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反诈骗反走私等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边民爱边护边法治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举报涉边违法犯罪活动自觉抵制涉边违法犯罪。
2.聚焦司法为民,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传递“检察温度”。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接待来信来访6件次,其中:法律咨询2人次,司法救助类信访件2件,其他信访事项1件,回复率、答复率均为100%。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件3人,开展社会调查4次、心理疏导4次、羁押必要性审查1次,法律援助4次。对两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训诫,同时向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依托“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网吧等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2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3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整改率达100%。对公安机关违反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未成年人羁押场所开展监督工作,办理纠正已决犯和未决犯混管混押1件。全面开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逐案倒查”,做实跟踪监督和反向审视,通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线索立案3件。持续擦亮“佤山未检”品牌,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加强自护教育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减少违法犯罪。开展“法治进校园”8场次,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场次,开展法治讲座2场次。
3.聚焦主责主业,提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检察价值”。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准确理解、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9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1.67%。2024年全县纳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查询录入案件743件,录入率100.18%;在2024年西盟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西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应邀为二百余名参训学员以“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主题作专题授课。
稳步推进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9件,一是依法履行民事检察工作职能,认真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履行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多元化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案件进行常态化监督。二是认真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多形式开展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特殊民事主体做好最基本的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农民工讨薪等情况,通过为特殊群体维护民事权利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支持起诉工作深入开展。
稳妥做好行政检察。立办行政检察案件8件。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积极开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积极与西盟县民政局对接,对我县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案件开展监督,妥善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完善违法犯罪治理体系,促进行政反向衔接体质增效。按照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行刑方向衔接工作,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行政单位的采纳。
着力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6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消”协作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守护食药品安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老百姓身边的食品药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网络平台销售食品、农贸市场摊贩经营及过期食品销售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整改,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河(湖)生态文明建设,实体化运行“湖(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河道巡查、畅通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选派检察官进行专题授课。及时督促对辖区河道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切实用检察履职积极守护西盟“山青、水绿、河美”。加大公共安全领域保护。针对窨井盖安全隐患及生活美容行业存在的卫生隐患,积极督促整改。全力保障民生民利,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依托“检消”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加强合作方式。针对辖区餐饮行业甲醇液体燃料安全隐患问题,利用双方专业优势互补,采取专业鉴定固定公益损害问题,再通过“联合调查+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及志愿者参与的方式,及时厘清了行政机关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交叉、职能配合的问题。有效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检察为民。强化线索摸排,有效维护国有财产。对土地复垦工作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国有土地资源遭受破坏问题,立办案件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财产。
4.聚焦强基固本,以高质效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强检引领队伍建设。抓坚持“人才兴检”理念,夯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人才基石。紧政治素质教育培训,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网络培训4期,参加政治轮训3期,脱产培训2人次。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6期,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10期。
坚持以素质强检强化教育培训。落实年度检察干警业务能力教育培训规划,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脱产培训8人次,组织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专题业务培训18期次。1名检察官助理到上级院跟班学习,1名员额检察官抽调参与上级院交叉巡回检察。开展业务小课堂4期,检察干警上讲台讲授业务专题知识,达到互学互促,共同提升效果。
坚持以人才强检夯实保障基础。抓好业务素能提升教育,组织年轻检察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取A证3人。1名检察官助理参加学历晋升考试。加大年轻干部培养。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经报批,1名员额检察官调整到部门主任岗位,1名检察官助理提报了部门主任岗位。1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进行了岗位调整。队伍人员有补充,新招录1名检察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
坚持以从严治检树牢作风形象。按照党纪学习学习教育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学习教育工作措施。聚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学习,组织开展党组班子读书班活动2期,专题研讨学习2期,党组领导班子集中研讨发言8人(次)。开展支部学习4次,主题党日学习4次,集中组织党员逐章逐条认真研读,同时还重点解读修改和增加条款,强化学习的质效。突出主题,讲好专题党课,党组书记专题讲授纪律党课1次,党支部书记讲授纪律党课1次。把党纪学习教育延伸到基层党组织,深入乡村振兴联系点一个村党总支和四个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为基层党员讲授专题党课4次。公众号转载推送相关学习要点,累计编发转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章等相关解读学习资料19期。以案警示检察干警对法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集中组织开展观看《镜鉴—西盟县系列违纪违法案例》《霸道书记走上穷途末路》《“贴心人”变“贪心人”》《保密安全失泄密典型案例》等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6场次,组织参加廉政专题宣讲报告2场次。对新招录2名书记员进行了岗前廉政教育谈话。县委组织组织部对新提拔乡科级副职干部进行岗前谈话1人次。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酒驾等专项整治,组织检察干警填报《干警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1次。组织排查个人廉政风险点和修订完善廉政防控措施1次。落实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干警累计填报“三个规定”事项23件(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12次,参加检察开放日2次,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7,754,941.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6,437.79元,占总收入的96.4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78,504.00元,占总收入的3.5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2,847.62元,下降9.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3,254.93元,下降7.4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09,592.69元,下降42.94%。主要原因为2024年新进在职人员工资低,相关的保险、工资、办公费随之减少,2024年县财政仅拔入6,000元其他收入,所以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8,036,109.42元。其中:基本支出6,358,282.42元,占总支出的79.12%;项目支出1,677,827.00元,占总支出的20.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7,512.36元,下降3.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939.36元,下降0.61%;项目支出减少288,573.00元,下降14.6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为2024年新进在职人员工资低,相关的保险、工资、办公费随之减少,2024年县财政仅拔入6,000元其他收入,所以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8,282.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91,755.82元,占基本支出的8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6,526.60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7,82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775,713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718,000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38,984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6,43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4%。与上年相比减少603,254.93元,下降7.47%,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84,71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0%,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274,888.52元、检察监督2,109,82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中人员经费和检察监督支出的增长,导致公共安全类支出总体超预算30.86%。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8,94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338.8元、机关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610.9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支出因人员变动和待遇调整造成总体超预算0.82%,总体差异较小,处于正常合理范围。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4,92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5,796.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1,721.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03.1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因政策调整和实际医疗费用超预期造成总体超预算4.64%,总体差异处于正常合理范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8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完成年初预算的96.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27,85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缴存基数微调及年末资金拨付时点影响,使得住房保障类支出未完成年初预算的3.3%,总体差异较小,处于正常合理范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700.00元,决算为67,25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922.04元,下降50.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700.00元,决算为62,446.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85%,完成年初预算的4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81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5%,完成年初预算的24.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163.04元,下降5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59.00元,下降43.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59.00元,下降43.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700.00元,支出决算为67,25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922.04元,下降50.6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700.00元,决算为62,446.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8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比上年略有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163.04元,下降5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59.00元,下降43.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比上年略有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西盟县检察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西盟县检察院办案业务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526.60元,比上年减少72,731.73元,下降10.58%,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002,763.52元,其中,流动资产331,716.47元,固定资产5,663,163.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883.9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4,814.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8,13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3项,账面原值577,18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9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9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2,95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