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中共澜沧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澜沧县委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着力在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精耕业务、选树品牌等方面实现新发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推进澜沧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澜沧现代化建设。
强化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在检察工作中学思践悟,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坚持融入式履职、协作式履职、延伸式履职,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精准融入大局,以更优检察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检察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践行“浦江经验”相结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紧贴民心,以更深为民情怀落实人民至上理念。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强化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菜篮子”。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扩大普法强基成果,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好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成效。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促进执法工作水平、检察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能等提质增效。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深化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实践探索,完善协同共治公益诉讼保护格局。推动数字检察建设,以大数据赋能释放法律监督效能。
坚持守正创新,以更严举措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高精尖人才和专业化团队。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坚决守牢政治底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4516583.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63396.08元,占总收入的94.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53187.80元,占总收入的5.8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1109.35元,下降4.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0149.50元,下降4.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49040.15元,增长6.1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县财政保障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4500542.58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3794.05元,占总支出的75.13%;项目支出3606748.53元,占总支出的24.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7457.93元,下降3.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9337.72元,下降6.19%;项目支出增加251879.79元,增长7.5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3794.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23986.97元,占基本支出的89.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9807.08元,占基本支出的10.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06748.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056748.53元,主要用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产生的办案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电费,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3396.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3%。与上年相比减少670149.50元,下降4.68%,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5153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应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26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313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入、新招录公务员,相应医保缴费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94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决算为373217.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413.07元,增长11.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1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9967.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62%,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234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8%,完成年初预算的29.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020.93元,下降2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366.00元,下降30.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366.00元,下降30.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3217.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413.07元,增长11.4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9967.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23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020.93元,下降2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66.00元,下降30.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366元,下降30.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依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文件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9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7.1万元,2024年报废了一辆年限过久的执法执勤车辆云JB063警,因此本年维修费、燃油费等有所下降。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413.07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维修成本高,存在较高行车安全隐患,报省财政厅同意后依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文件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以满足办案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9807.08元,比上年减少93179.55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771981.91元,其中,流动资产297692.73元,固定资产21434850.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9438.48元(净值),其他资产0.2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9094.2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7888.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9,6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4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81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812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