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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5-08-19  作者:   来源: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等。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办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8.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离休0人,退休20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担当履职,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执法办案考评成绩多次位居全市前列。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助推景谷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四大检察”联动助推景谷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四大检察”联动保障,擦亮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用“检察蓝”呵护“景谷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护航经济发展的结合方式,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反映困难诉求建立绿色通道。

2.维护稳定,推进平安景谷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共推平安校园建设。

3.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平稳推进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准确把握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二是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对全县10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在检察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均已纠正,全县无脱管、漏管人员。

4.各项检察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二是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该机制实行以来,案件审结率大幅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率降低,办案周期总体缩短,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支部建设为抓手,紧扣主题教育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检视问题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班子成员,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认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上级巡察监督,坚决整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144226.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8326.52,占总收入的95.31%;其他收入615899.74,占总收入的4.6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513.15元,下降0.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084.70元,下降0.36%;其他收入减少40428.45元,下降6.16%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387056.30。其中:基本支出10150989.43,占总支出的75.83%;项目支出3236066.87,占总支出的24.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4344.40元,增长0.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8277.53元,增长4.19%;项目支出减少303933.13元,下降8.59%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减少的主要原因办案业务及业务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50989.4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10288.08元,占基本支出的8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0701.35元,占基本支出的11.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6066.8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经费980828.99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绿化、保洁、安保等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125238.01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19999.87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8326.5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9%。与上年相比减少45084.70元,下降0.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840374.0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3%,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检察机关运转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年中追加预算,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787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相应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6195.3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3884.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增加,导致造成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00.00元,决算为2964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880.00元,增长18.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决算为27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0.00,决算为214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完成年初预算的37.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5000.00元,增长3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120.00元,下降57.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9120.00元,下57.6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00.00,支出决算为29640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880.00元,增长18.3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5000.00,决算为275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7000.00,决算为21404.00,完成年初预算的37.5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5000.00,增长3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20.00,下降57.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9120元,下降57.6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年限长,开展检察业务下乡路况差,维修支出较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接待有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312.85比上年增加41932.25,增长3.82%,主要原因机关运行需求增大,日常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831161.15元,其中,流动资产165055.77元,固定资产13651046.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057.62元(净值),其他资产1.7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1096.1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25019.25。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8036.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515.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921.6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7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515.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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