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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5-08-19  作者:   来源: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离休0人,退休25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赶考”的精神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新时代检察答卷。

一是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在党的领导下交出“为大局服务答卷”。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擦亮对党忠诚的检察底色,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24次。坚持“党建+”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设民营企业绿色窗口,畅通涉企法治服务和案件办理快速通道,设立“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事项检察长接待日”,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发挥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保驾护航作用,做好乡村振兴“同行人”。

二是践行宗旨、司法为民,在办好办实中交出“为人民司法答卷”。聚焦重点人群,全力守护民生民利。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解决劳动人民“烦薪事”,帮助农民工追索被拖欠报酬62万余元。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犯罪,助力最高检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17专项行动”案件工作,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18场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认真贯彻最高检“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提升民生温度。打好食品药品“保胃战”,严厉打击食药品类犯罪,用检察职能“食”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守环境资源“生态线”,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将生态检察主动融入服务绿色发展大局。铸牢安全生产“防护盾”,以“检消”协作为抓手,联合多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专项,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聚焦重点环节,致力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司法救助“暖民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13人,发放救助资金9.8万元。践行枫桥经验“解心结”,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各类信访72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促进检察和解“化难题”,促成40件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4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和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最优解”。

三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奋发实干中交出“为法治担当答卷”。以更大力度强化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4件135人,批准逮捕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8件243人,起诉221人。全链条打击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9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摸排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3件。加强刑事立案、撤案监督,“不漏不凑”依法追捕追诉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7件,依法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列席法院审委会5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严格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等检察监督职责,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向被监督机关提出监督意见32件。以更高标准做好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构建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全面发展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办案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以更宽视觉拓展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3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以更强担当推进公益诉讼,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8件,起诉7件,法院判决7件。4件案件入选省、市典型案例。

四是守正创新、砥砺进取,在磨砻淬砺下交出“检察铁军答卷”。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政治建检中做到凝心铸魂。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做到党建工作保“底色”增“亮色”。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常修常悟提升“政治三力”。 加强检察业务型人才培育,紧扣“四大检察”,培育一人多岗、一人多技、一岗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调研水平和质量,为高质效履职提供坚实基础。以作风建设固本培元,从严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读书班3期,讲授纪律党课2次,召开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各4次。聚焦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监督59人次,举行检察听证11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诚恳接受县委巡察、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填报“重大事项”记录23件。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推动干警严明纪律、改进作风。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033,110.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81,405.94,占总收入的92.7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51,704.41,占总收入的7.3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9,181.17元,下降2.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4,939.78元,下降3.55%;其他收入增加45,758.61元,增长5.05%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拨入司法救助金80,000元,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2,973,746.12。其中:基本支出10,409,608.34,占总支出的80.24%;项目支出2,564,137.78,占总支出的19.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0,323.78元,下降3.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6,609.85元,下降3.49%;项目支出减少73,713.93元,下降2.79%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合理规划办公设备采买,减少不必要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09,608.3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51,565.23元,占基本支出的88.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8,043.11元,占基本支出的11.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4,137.7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保安、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88,437.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产生的办案差旅费、劳务费、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1,405.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2%。与上年相比减少444,939.78元,下降3.55%,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78,789.6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8%,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5,57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完成年初预算的97.2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7,627.6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公务员,相应医保缴费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9,416.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公务员,人员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0元,决算为224,5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626.14元,增长22.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决算为219,7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决算为4,8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8%,完成年初预算的8.1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527.14元,增长2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01.00元,下降58.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901.00元,下降58.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0,支出决算为224,592.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2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626.14元,增长22.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0,决算为219,7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决算为4,892.00,完成年初预算的8.1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527.14,增长2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01.00,下降58.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901.00元,下降58.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所需的维修维护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043.11比上年增加30,258.44,增长2.6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大,办案所需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346,563.86元,其中,流动资产624,720.29元,固定资产13,634,293.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550.3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0,725.4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5,986.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101项,账面原值1,039,478.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976.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976.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2,025.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2,025.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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