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用好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江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重要政策措施等,严格按规定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各项检察业务中,贯彻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江城、法治江城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惩治和预防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法治教育,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高水平践行检察为民。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课题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持续做实检察听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多元化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升边疆少数民族的法治意识和国门意识。
四是高质效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持续健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助推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深入推进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不断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扎实有效推动涉检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不断深化社会职责,精准规范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办案运用、创建大数据监督模型,以“检察大数据战略”提高检察数字化水平。
五是高标准淬炼检察铁军。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激励全体检察人员持续提高认识、坚定初心、担当作为。持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坚持以典型案例培育和亮点品牌创建工作引领业务建设,加强专业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练就干警“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硬本领,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49,095.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49,095.8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46,753.71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较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4人,相应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49,095.80元,其中:本年收入6,239,095.80元,上年结转收入1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9,095.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6,753.71元,下降3.80%,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较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4人,相应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49,095.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49,095.80元,其中:基本支出5,665,095.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6,753.71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较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4人,相应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84,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00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上年结转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031,106.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64,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7,653.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8.4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7,191.0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6,830.0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7,195.7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0个,采购预算总额2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1,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4.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24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9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确保只减不增,控制在上年预算以内。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5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本项目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江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具体目标:一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助力强边固防,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建设美丽江城二是更新理念强化监督,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强化刑事检察有力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落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三是坚守初心为民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好群众关心的身边“小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当好青春守卫者护航人,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四是强基固本锻造队伍,提升检察履职水平。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注重优化检察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0,002.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376.54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较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4人,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687,126.71元,其中,流动资产58,152.73元,固定资产16,273,234.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5,739.1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4,640.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0,664.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429,14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26.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