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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对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的新需求。


守护百姓“菜篮子”,护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3年上半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督促整治农贸市场未建设快速检测室、未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贸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未按规定公布检测结果、未配备检验设备等不规范行为,危及群众餐桌安全的问题,向5个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治,在辖区内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问题专项整治,同时深入农贸市场指导快速检测服务,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规范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通过技术指导培训,规范检测信息登记,按规定及时在公布栏公布检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此次专项共整治全市37家农贸市场,促进快速检测规范到位,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紧盯违法屠宰行为,消除生鲜猪肉安全隐患

景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乡镇多家摊贩无屠宰手续私自屠宰猪肉,猪肉销售商户长期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通过立案调查、公开听证的方式,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屠宰环节、肉制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职责,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行动,整改关停5处生猪私屠宰点,完善某乡镇生猪屠宰场相关手续,45户生猪销售商户依法销售检验检疫猪肉,消除了该乡镇长期以来存在的生鲜猪肉安全隐患,生鲜猪肉市场经营行为逐步规范。

聚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守护饮用水安全

江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家牛蛙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养殖废水排放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牛蛙养殖户生产经营用水情况,对牛蛙养殖过程中存在的喂养饲料、用药不规范,病死体处理不当、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影响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同时与多部门对牛蛙养殖户开展合法取用水资源、养殖废水规范排放、滥用抗生素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牛蛙养殖户合法选址、依法申请、合法经营,不断提升养殖户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助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多部门联合普法宣传、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压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升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水平。

把好餐饮市场安全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县河长办开展“河长+检察长”巡查中,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消毒餐具采样成品抽样检测时,检出含有大肠菌群,不符合餐具、饮具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除餐饮具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下一步,普洱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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