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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上允镇下允村对陈某某贩卖毒品案巡回公诉,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教育。

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获利人民币500元。2023年3月1日,澜沧县公安局上允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打零收戒”专项行动时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3.87克。

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充分举证,有效指控犯罪,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公诉人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当庭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宣传毒品的危害、禁毒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讲解吸毒、贩毒等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前只是从电视、抖音上看到有关毒品危害的宣传,今天旁听了案件审理,我更加深切的感受到,毒品危害就潜藏在身边,要时刻警惕。”一名旁听村民表示。

毒品之害猛如虎,毒品底线不可碰,希望大家提高禁毒意识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否则害人害己、身陷囹圄、悔恨终身。


法条链接

1.吸毒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2.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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