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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张某、苏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张某、苏某建立微信群,拉多人入群,将微信群作为赌博场所,这种将线下赌场转移到线上“虚拟场所”组织人员进行赌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苏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以微信群招募赌客的方式开设赌场,情节较为严重,应予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微信作为沟通交流的通信软件,转账支付功能给人们带来便利,一些不法分子竟将线下的赌场开到了微信群。广大球迷应理性娱乐、文明观赛,选择健康的方式参与各类足球赛事,切勿贪图一时刺激或获取利益参与赌球。

 

作为微信群的建立和管理者要对所建立的微信群负责,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群内所有成员的言行举止。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有人在网上赌球或组织网络赌球,要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坚决遏制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赌球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娱乐氛围。

 网上参与赌博违法吗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网络赌博也一样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进行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并以从中获取的收入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可构成赌博罪。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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