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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检、公安部典型案例:有人假借社区团购实施诈骗获刑!

在区域管控的情况下,假借“社区团购”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获刑1年9个月。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龚某某诈骗案。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疫情防控面临严峻考验。按照上海市分区管控的要求,管控区居民主要通过网络购置生活物资,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途径。负责社区团购的“团长”自发为社区服务,完成居民需求统计、联系供货渠道、有序组织分发、进行售后沟通等工作,共同协助居委会做好小区民生保障。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通过微信咨询某会员商店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时,获悉社区团购信息。根据该会员商店要求,社区团购需要出具居委会证明。4月7日至9日,龚某某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隐瞒不具有团购资格、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伪造居委会证明,分别在上海市嘉定区的2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社区团购。

同时,在组织团购期间,龚某某隐瞒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该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等信息,并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骗取73名被害人共计4.7万余元,而后用上述钱款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消费。

在部分业主质疑时,龚某某要么沉默,要么以“需要时间回账”“我心累”搪塞、拖延,继续隐瞒真相。后因团购业主催款并报警,案发前龚某某退还2.4万余元。

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2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包括其他几起被告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试图发“疫情财”的案件。比如,今年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期间,高某某、田某某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高达4倍有余,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在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胡某某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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