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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住一个村,邻里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什么矛盾心平气和地解决好,才是相处之道。不过,武义某村的孙大哥和梅大娘却因日常琐事,积怨已深,两人甚至因为一次小争执而闹到了法院。

 

 

近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由一口唾沫引发的官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4块钱。

 

 

案情回放

 

 

41岁的孙伟(化名)和67岁的孙梅(化名)是同村村民,但因一些琐事,两家人互相不对付,照面也没有好脸色。

 

 

去年4月,孙伟和孙梅迎面对上了,擦肩而过的时候,孙梅吐了一口唾沫。

 

 

孙伟觉得这是在侮辱他,于是上前理论,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争吵中,孙伟多次朝孙梅脸上吐口水,孙梅也多次吐口水还击,并在言语上辱骂孙伟。情绪激动的孙梅将孙伟的环保袋多次抛在地上,导致孙伟的环保袋和袋内几个土豆部分损毁。孙伟当场打电话报警。

 

 

警察到场后,因为此事情节特别轻微,就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3月底,孙伟一纸诉状将孙梅告上武义法院,一方面要求孙梅赔偿土豆、环保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另一方面要求孙梅赔礼道歉,并张贴道歉公告。

 

 

法院判决

 

 

立案后,承办法官调取了公安调查笔录以及现场监控录像仔细研究。发现孙梅的确存在向孙伟吐口水、辱骂以及将他的环保袋抛在地上的行为,但在冲突过程中,孙伟也多次向孙梅做吐口水的动作刺激她,使得纠纷升级、矛盾扩大。孙梅骂人、吐口水的行为从客观上已构成侮辱他人,但是现场并没有围观群众,影响范围比较小,并未严重侵害孙伟的人格尊严,所以孙梅不需要向孙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赔礼道歉的主张,经过法官的调解,孙梅在法庭上主动向孙伟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由孙梅向孙伟赔偿土豆和环保袋损失费共计4元。

 

 

法官说法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理应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即使过往有过嫌隙,也应积极消释弥合、重修于好。然双方发生争执后,却不依不饶,矛盾轮番升级,有违团结友爱的社会公德。以邻为伴、与人为善、尊老爱幼,是处理邻里关系的正确之道。善待他人,他人也同样会善待自己。对人尊重、宽厚友善,是每一个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普法君提醒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真诚相待,和睦共处,少一些计较、多一分体谅,与人为善,宽厚仁爱,是幸福生活的源泉和奥秘所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武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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