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本”?
“终本”程序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结案方式。当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时,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后,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仍可恢复执行。同时,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终本”的条件有哪些?
案件“终本”要求很严格,案件办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终本”,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是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怎样调查才算“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核查”指对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查询”指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搜查”指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搜查。
“调查”包括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调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有些案件,
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
为什么也被“终本”?
这是因为财产不能处置。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处置的财产有两种:
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是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如何恢复执行?
“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若当事人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主动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