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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至1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市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调研中,工作组先后深入澜沧县景迈山“申遗”四中心,糯岗和翁基两个传统村落、景迈古茶园文保单位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调研的方式,检查了景迈山片区“四名一文一传”场所消防安全现状,了解了“检消”协作9项机制落实情况及实际应用效果。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在景迈山“申遗”四中心

工作组实地查看了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了解景迈山片区消防规划情况。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在翁基、糯岗等传统村落

工作组听取“消防守护”队员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情况,详细了解了当地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在消防安全建设方面的关注度及投入情况,并看望慰问了驻守景迈山“消防守护”队员。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在座谈会上

15日下午,工作组与市、区两级消防救援部门、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座谈会。会上,市检察院简要介绍了“检消”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取得的成果与转变、工作措施与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与会人员立足实际,就“检消”协作机制推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感受体会、经验做法等方面畅所欲言、研提意见建议,就如何深入推动“检消”协作工作、如何打造“检消”协作工作亮点和经验推广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好举措。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组赴普洱调研指导“检消”协作工作

 

会 议 要 求

就深化“检消”协作,切实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利益,工作组要求,一是持续深化探索“检消+”工作机制。消防安全公益保护涉及到行政机关联动和社会各方的参与,应贯彻“消防安全管理不只是消防部门的事”这一理念,探索“检消+”工作机制,将人大、政协、纪委、相关行业部门纳入到协作体系中,扩大协作机制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协作成效。二是认清“公益属性”规范办案程序。“检消”协作的主要目的是防患于未然,检消两家应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遵循“消防先行、检察助推”原则,规范开展协作工作。要规范管理案件线索,形成系统台账,全过程体现合理合法、程序正当,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三是探索“检消”协作数据化、智慧化道路。运用大数据平台服务“检消”协作,用好用活“两法衔接”平台,破解问题线索交流不畅难题,让信息化手段为“检消”协作服务,提升工作效率。要借鉴景迈山申遗“四中心”等数据平台建设经验,以景迈山作为一个突破点,探索“检消”协作数据化、智慧化道路。四是用好“回头看”敦促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各地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充分利用座谈交流、专题调度等形式加强协同联动、沟通对接,具体案件办理中要定期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调研监督基层政府、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跟踪指导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切实筑牢消防安全公益保护屏障,增强办案效果,让“检消”协作的工作走深走实。五是做好“检消”协作经验推广和成果转化。要从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群众利益关切出发,将“检消”协作工作融入乡村振兴等战略大局,以美丽县城、边境小康村、农村风貌整治等具体项目为切入点,因地制宜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将普洱“消检”协作机制做活、做实,做出成效和经验,力争在省级层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公益诉讼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将“检消”协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同时,扩大“检消”协作工作的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消防安全公益保护的局面。

来源:普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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