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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偷越国(边)境的杨某某拟附条件不起诉案召开听证会,并协同共青团澜沧县委、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澜沧爱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澜沧县竹蜻蜓社区公益事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帮教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杨某某进行帮教。这是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探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新模式。
【澜沧检察?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 护航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合力帮教给迷途少年一个机会

2021年6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该涉罪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和正确的引导,被缅甸高薪工作诱惑,在结伙意图偷越国(边)境途中被抓获,从而触犯了刑法,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因杨某某居住地在贵州,路途遥远,家庭困难,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对其有效监管。为打破地域限制帮助真心悔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观护帮教基地模式,通过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引入社会爱心企业、社团组织参与帮教活动,从无到有创造有效监管条件,共同对其进行帮教。

依法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作为澜沧县首例外省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观护帮教基地进行帮教的案例,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合适成年人、律师、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释法说理,与会人员均同意对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建观护基地

听证会后,为确保观护基地顺畅运行,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联席会议,会上未检负责人就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的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与会人员纷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双方就观护基地承担的观护内容、职责等问题予以明确。会后参会单位、公司、社团组织与检察机关就共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杨某某签订帮教协议。联席会议的召开对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搭建教育、融入社会的平台。

【澜沧检察?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 护航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澜沧检察?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 护航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惩罚涉罪未成年人并非终极目的,通过帮教促使未成年人真心悔过、回归社会,才是未检检察官的办案宗旨。此次引入社会力量协作帮教是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我院将以此次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为契机,继续探索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开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实践,为涉罪未成年人零障碍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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