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公益诉讼
检察新媒体 更多
微信2.png
普洱检察微信
微博.jpg
普洱检察微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jpg
随手拍.jpg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益诉讼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消防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司法+行政”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经云南省检察院、省消防救援局共同研究会商,联合印发《云南省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多项协作机制,为提升全省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协作机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云南城镇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与新业态场所增多,消防安全治理面临新挑战。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省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处通过前期工作会商,启动《协作机制》起草工作,全面梳理全省各地在传统村落保护、高层建筑治理、重大隐患整改中的协作难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地域及火灾风险隐患特点,共同制定《协作机制》,细化协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构建“检消”协作新格局。





协作机制核心内容

《协作机制》共分为“指导思想”“协作机制”“组织保障”三大部分,核心内容聚焦五大协作机制。


一是日常联络机制,搭建“无缝对接”桥梁。各级消防部门与检察院均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办理跟踪等事项,对协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交双方单位共同研判处置,确保沟通“不脱节、不拖延”。


二是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消防部门向检察机关共享“双随机”检查记录、消防行政许可、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名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等核心数据;检察机关向消防部门共享公益诉讼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专项工作等情况信息,实现双方数据互通。


三是线索移送机制,实现“双向发力”。检察机关发现不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需要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业核查;消防部门发现行业部门或属地政府怠于履职导致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社会单位拒不整改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火灾事故暴露系统性风险,需要公益诉讼协助推动治理的问题,双方及时相互移送线索,形成“发现—移送—处置—反馈”闭环。


四是联合协作机制,凝聚“整改合力”。双方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大、整改难度高的案件,省检察院与省消防救援局可以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协同治理。


五是日常宣传机制,营造“共治氛围”。双方定期组织“检消”协作专题培训、案例研讨、联合调研和模拟办案活动,共同制作消防安全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通过“云南消防”“云南检察”等平台发布;联合开展“消防法治宣传周”活动,共同汇编发布“检消”协作典型案例,回应公众对消防安全、公益保护的关注。



下一步,双方将围绕“机制实质化运行、协作常态化开展、治理系统化推进”目标,持续深化协作内容,丰富协作方式,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下一篇:媒体关注 · 检察日报丨最高检召开茶产业保护公益行动总结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