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机制》共分为“指导思想”“协作机制”“组织保障”三大部分,核心内容聚焦五大协作机制。
一是日常联络机制,搭建“无缝对接”桥梁。各级消防部门与检察院均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办理跟踪等事项,对协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交双方单位共同研判处置,确保沟通“不脱节、不拖延”。
二是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消防部门向检察机关共享“双随机”检查记录、消防行政许可、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名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等核心数据;检察机关向消防部门共享公益诉讼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专项工作等情况信息,实现双方数据互通。
三是线索移送机制,实现“双向发力”。检察机关发现不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需要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业核查;消防部门发现行业部门或属地政府怠于履职导致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社会单位拒不整改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火灾事故暴露系统性风险,需要公益诉讼协助推动治理的问题,双方及时相互移送线索,形成“发现—移送—处置—反馈”闭环。
四是联合协作机制,凝聚“整改合力”。双方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大、整改难度高的案件,省检察院与省消防救援局可以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协同治理。
五是日常宣传机制,营造“共治氛围”。双方定期组织“检消”协作专题培训、案例研讨、联合调研和模拟办案活动,共同制作消防安全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通过“云南消防”“云南检察”等平台发布;联合开展“消防法治宣传周”活动,共同汇编发布“检消”协作典型案例,回应公众对消防安全、公益保护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