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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紧紧围绕中央28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始终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工作效能。

 

压实工作责任

市检察院党组对效能建设负总责,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效能建设负领导责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效能建设负直接责任。办公室是效能建设的牵头部门,检务督察部配合,负责对重要事项的交办、跟踪问效和检查评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

 

抓实学习教育

把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纳入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并将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做实督办提醒

根据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的工作安排部署,由办公室及时交办并建立台账,形成《交办单》并载明任务来源和内容、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承办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跟踪问效,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的工作标准、严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做实督办提醒,将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成效。一季度,共督促提醒13个内设机构完成38项重点工作任务。

形成长效机制

 

全面深化作风建设是检察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措施》,将“三个工作法”贯穿始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市检察院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全面深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确保检察工作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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